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醫學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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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醫學會是
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人是什麼

在2002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頒佈之前,我們國家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最主要的是《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由衞生行政機關來組織進行的,經過一段時期,患者意見很大。


鑑定又分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首次鑑定是由社區的市級醫學會,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的縣市級的醫學會來承擔。在首次鑑定之後,如果説一方當事人不滿意這個鑑定結論,他不服鑑定,或者説雙方都不滿意,那麼可以提出再次鑑定,再次鑑定是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醫學會來組織鑑定。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還明確規定,對於具有相當影響或者説,案情非常複雜的這種案件,可以在再次鑑定之後,由中華醫學會做出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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