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租賃合同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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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租賃合同的手續
解除租賃合同需要哪些手續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雙方應當辦理交房手續,要清點物品,退還剩餘的租金和押金,上述過程應該有書面文件予以證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當然也少不了這些手續。


除上述手續之外,提前解約還應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對於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如何、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在這份文件中加以明確。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協商一致,雙方均應該注意保留必要的書面文件。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協商不一致無法簽訂文件,則需要單方發出書面文件。提出解約的一方,應書面告知對方,尤其是承租人準備搬離的情況,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解約及搬離的時間,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為由主張更高額的賠償。作為守約方,在得到對方要解約的告知後,可以向對方發送相應的催告函主張權利,並保留催告的證據,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對方沒有反應,應該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


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文後,已經對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需要注意的問題有所瞭解吧。實踐中,也是允許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而此時要看解除的原因是什麼,根據原因的不同,那麼實際承擔違約責任的主體也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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