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功能障礙一共分為多少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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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功能障礙一共分為多少個等級
勞動功能障礙的等級

勞動功能障礙一共分為十個等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勞動功能障礙的鑑定會綜合衡量以下幾方面:器官的缺損程度、有無功能障礙、是否存在醫療依賴、生活是否能自理等。


最嚴重的一級勞動功能障礙規定:勞動者的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比如,極重度智能損傷、肺功能重度損傷和呼吸困難,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等。


而最輕的十級勞動功能障礙規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夠自理。常見的情況如,嗅覺喪失、眶內異物未取出、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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