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惡意不還立案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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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人惡意不還立案條件是什麼
欠債人惡意不還立案條件是什麼
惡意欠款的立案標準: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數額較大,如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行動指導

1.債務人惡意拖欠債務,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要求其還債。

2.如果協商不成的,債權人可以書寫起訴狀、起訴狀副本、準備證據,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向法院遞交申請書和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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