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惡意欠債應該怎麼討債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現實生活中不乏債務人惡意借債,借債之後以各種理由不還錢,甚至是拒絕借款的事實。此時,對於債權人來説,遇到債務人惡意欠債怎麼討債才有效呢?此外,如果債務人遇到了經濟困難,在還款日期到期時,債務人沒錢還債怎麼討回債款呢?對於這些問題,下文中將一一為您揭曉其答案。

債務人惡意欠債應該怎麼討債

一、債務人惡意欠債怎麼討債

對於惡意拖欠個人債務糾紛的處理,通過下列方式:

1、惡意拖欠個人債務的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已權益時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

2、惡意拖欠個人債務起訴的法院:您應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惡意拖欠個人債務證據的蒐集:就您手上目前的證據來看證明力還不夠。單憑匯款單不能獨立證明他欠款的事實,短信中也沒具體講明數額,因此證據方面有待更全面的蒐集。

4、如果原告勝訴,法院會依法執行,如果他沒有現金還款,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他與父母之間存在繼承關係,您與他之間存在借款之債,這是兩種法律關係。您不用管他父母的情況。

二、債務人沒錢還債怎麼討回債款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公民之間的借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款人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

暫時無力返還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對於債務人暫時沒有能力返還這一客觀情況,在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債權人可以債務人簽訂一份還款協議書,詳細約定分期分次還款的時間、金額及相關違約責任等,以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損害。

此外,債權人還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判決後,根據申請執行人的強制執行申請,對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並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變價;人民法院還可以採取直接向被執行人的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單位在保留被執行人必要的生活開支後,逐月從被執行人工資中扣留一定數額的人民幣用作履行償還義務,直到清償完畢為止。

人們在進行個人借貸時,首先要充分考慮借款人的誠實守信品德和之後有無償還能力,其次要取得債權憑據或訂立書面的借款協議,最後當到期的債務未得到清償時要及時依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不管是遇到債務人惡意欠債還是債務人沒錢還債的情況,債權人都要了解如何討回債款的問題,以儘量避免自己的合法債權遭到損害。債權人要及時行使訴訟權利,利用法律武器來維權。實踐中,作為債權人,如果您不知道該如何通過訴訟來討回債款,您可以諮詢一下債權債務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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