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慎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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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慎重批捕
檢察院批捕後流程

司法實踐中,對侵佔罪與民事侵權行為的界定,一般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一、侵佔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這表明侵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了一定程度,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較大危害;

二、侵佔罪必須有拒不返還的情況,就是説侵佔的財物經失主或受害人要求返還後,而佔有人拒不返還,如果説失主或受害人沒有要求佔有人歸還財物,則不應對非法佔有人追究刑事責任,拒不歸還是侵佔罪的首要條件,如果非法佔有人答應歸還財物,但因實際能力所限,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也不屬於拒不歸還,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三、失主或受害人與非法佔有人之間對佔有的財物所有權有爭議的,應按民事糾紛處理,即結果將財物的所有權確認給失主或受害人,一般也不應按刑事案件處理。

四、侵佔罪必須告訴的才處理,只有失主或受害人親自向法院告訴的法院才能立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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