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損壞賠償制度損失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手機損壞賠償制度損失
老師摔手機拘留多久要賠償嗎

如果老師對手機造成損害,可向其索要賠償。


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關於拘留期限的計算。拘留決定機關在送達執行時,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拘留的期限和具體的起止時間。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拘留所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例如,2013年8月1日作出拘留5天的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應當註明“拘留5日,自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6日止”。 因特殊情況,拘留決定機關無法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的時間將被拘留人送達拘留所執行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重新載明拘留起止時間,並加蓋拘留決定機關印章。


綜上所述,作為老師應該更具備法律意識,對於摔學生手機的行為,存在故意損壞私人財物的情況,這時違法的,所以應該依法進行賠償。手機也是學生的合法動產,所以學生擁有所有權,其他任何人都是沒有權利佔有和扣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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