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的組成

來源:法律科普站 4.58K
居委會的組成
居委會的組成、機構設置

1、社區居委會的組成:《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5到9人組成。

2、根據社區規模調整和社區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將增加社區居委會的成員人數,具體人數有所在街道(地區)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

3、、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機構設置:通常是指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下屬的各工作委員會和居民小組,它構成了完善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

4、社區居民委員會,受社區居民會議的委託,處理社區的日常工作,它是由社區居民選舉產生,代表居民權重利益,根據社區居民會議的決定和授權依法辦理羣眾自己的事情。

5、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個工作委員會,在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6、居民小組是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系統中最基礎的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各工作委員會的決定,都通過居民小組落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