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誘供的方式取得的證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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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誘供的方式取得的證據是否合法
利用誘供的方式取得的證據是否合法
利用誘供等方式取得的所謂證據,本身不合法,當事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可以要求辦案單位排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6條,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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