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的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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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的超過一年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要求保護其合法權利,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否則,法律規定消滅其申請仲裁權利的一種時效制度。在這裏,大家就應該知道,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迅速做出反應,及時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


3、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2008年5月1日後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對於2008年5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有關仲裁時效和起訴的規定及適用《勞動法》。《勞動法》關於仲裁時效規定於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所以,總的來説就是,各位在工作中如果有類似的遭遇,首先要知道自己的問題是不是屬於勞動爭議;其次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在該期限內應當積極行使自己的權益,然後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河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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