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主要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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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主要職責是什麼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主要職責是什麼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是我國反傾銷調查的主要機構,負責受理反傾銷申請與立案、傾銷價格的調查和提出採取反傾銷措施的建議等事項。其具體職責是:
1、負責受理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
2、經商國家經濟委員會後決定是否對反傾銷申請予以立案。
3、會同海關總署負責對進口產品的傾銷價格及傾銷幅度進行調查,並作出傾銷價格是否存在的初步與最終裁定。
4、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其中包括作出要求進口商提供現金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擔保的決定,向國務院税則委員會提出徵收臨時反傾銷税的建議。
5、經商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後,決定是否接受出口國政府提出的承諾建議,並與海關共同監督承諾協議的執行。
6、向國務院税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税和追溯徵收反傾銷税的建議。
7、經商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後,可以自行或者應利害關係方的請求對徵收反傾銷税的決定進行復審,並自複審開始之日起12個月內向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提出對徵收反傾銷税的決定作出修改、取消或保留的建議。
8、受理進口商提出的退税申請,並會同海關總署進行審查核實後,向國務院税則委員會提出退税建議。
9、會同有關部門採取適當措施,防止規避反傾銷措施的行為。
10、會同國家經濟貿易委會決定中止或終止反傾銷税調查。
11、對上述事項的決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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