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財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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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財產繼承
離婚財產繼承要點有哪些

離婚財產繼承要點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一個離婚財產的分割,而繼承的話只能夠繼承其中一方的財產,實際上很多狀況之下,離婚的財產是不涉及到繼承問題的,因為畢竟當事人都在世,而是夫妻之間內部所做出的一個財產的分割。據《婚姻法》第二十四條明文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記機關的結婚證明後,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所指的夫妻當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雙方當然也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互相享有繼承權,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家庭關係中地位平等的一個重要標誌。夫妻間的繼承權是基於婚姻的法律效力產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關係為前提的。也就是説,只有具備合法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繼承對方的遺產。


夫或妻一方死亡時,繼承開始,首先要確定哪些財產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的財產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以及其個人財產。共同財產主要是指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夫妻可約定其個人特有財產全部歸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這部分財產也屬於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分割遺產時,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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