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新三板同業競爭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4W
如何解決新三板同業競爭問題
新三板同業競爭有哪些問題

(1)對關聯方經營的業務進行調整,使關聯方從事的業務與掛牌公司的業務不存在競爭關係;


(2)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轉讓其控制的企業的所有股權;


(3)掛牌公司通過受讓關聯方股權、收購關聯方經營性資產和業務的方式,消除與關聯方的同業競爭關係;


(4)掛牌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辭去其在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的重要職務,並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


(5)對關聯方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經營範圍中與掛牌公司構成同業競爭關係的業務進行變更與調整;


(6)在掛牌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對避免同業競爭問題作出規定;


(7)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作出《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承諾目前沒有,將來也不直接或間接從事與掛牌公司構成同業競爭關係的任何業務和活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