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審理與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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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審理與公開審理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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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審理與公開審理區別是什麼?

你好,開庭審理與公開審理區別是,公開審理,意味着法院的訴訟活動要公開,允許公眾進入法庭旁聽。也就是説,即使與案件沒有關係的人,也可以進入到法庭內旁聽案件的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除了審判員、當事人、當事人的代理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其他人不能進入法庭旁聽。
  一般來説,法院一審的案件大多數是公開審理的,但是有幾類案件是不公開審理的:
  (1)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
  (2)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3)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經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5)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
  (6)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
  (7)法律另有規定的其他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公開審理是為了增加法院審理案件的透明度,在民眾監督下保證法律得到公平、公正的執行;不公開審理是為了保護國家或當事人的隱私,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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