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財產損失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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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財產損失限額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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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財產損失包括哪些限額是多少

交強險是用來賠交通事故中除了本車及被保險人損失之外的受害人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交強險是有限額的,分有責限額和無責限額。交強險財產損失包括,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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