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孩子歸誰 - 離婚後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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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孩子歸誰,離婚後孩子歸誰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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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哺乳期孩子歸誰

你好,關於離婚哺乳期孩子歸誰,一般情況下,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你必須找到女方離家出走的證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但根據你所述情況,孩子母親不負責任的回老家,可以證明其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因為對自己哺乳期的孩子極為不負責任。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獲取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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