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狀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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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狀書寫
刑事辯護委託合同如何書寫

( )律刑字第 號


委託人因被告人涉嫌 一案,特委託律師事物所律師出庭辯護,現經雙方協商,茲訂立下列條款:


一、律師事物所指派律師擔任被告人第審辯護人,依法出庭辯護。


二、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的有關規定,委託應向律師事物所支付辯護費人民幣元整。


三、本委託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審終結時止。


四、辯護律師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五、被告人必須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否則辯護律師有權拒絕出庭辯護,所收辯護費不予退還


六、本委託合同如需補充、變更,應另行協議。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被委託人:(蓋章)


主任律師:(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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