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刑事辯護告知書應該怎麼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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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刑事辯護告知書應該怎麼書寫?

解除刑事辯護告知書應該怎麼書寫?

解除刑事辯護告知書應該包含的內容有;標題,告知書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有時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種;開頭。寫行文的緣由、背景和依據。一般來説,告知書的開頭或説明根據上級的有關指示精神,或簡要敍述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疑惑和困難;主體;結語。

二、告知書與通知書的區別

聽證告知書和聽證通知書出現在聽證過程的不同階段。聽證告知書是在進入聽證程序以前的一種法律文書;而聽證通知書是行政機關決定受理聽證請求,進入聽證程序後所發出的一種法律文書。

聽證告知書和聽證通知書的內容不一樣。聽證告知書往往包括兩方面內容:

一是告知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以及行政處罰建議等實體內容,二是告知當事人的程序權利,如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以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期限和組織機關等;而聽證通知書的主要內容除了當事人的姓名以及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建議等外,還包括聽證主持人的姓名、聽證地點、時間以及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應該準備參加聽證會的證據、材料等內容。

第三,兩者的目的不一樣。聽證告知書的最主要目的在於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以及提出聽證請求的時限;而聽證通知書的最主要目的在於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聽證主持人是誰、當事人應該準備參加聽證會的證據材料等。

若是有民事主體實施的行為觸犯了刑事法律的行為,那麼是會起訴的,此時可以委託律師書寫辯護詞,若是由於公安機關偵查發現民事主體並沒有實施此種行為,那麼會取消起訴。此時就會解除刑事辯護,此時解除的告知書應該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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