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借錢不還不起訴是否能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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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借錢不還不起訴是否能申請強制執行
他人借錢不還不起訴是否能申請強制執行
他人借錢不還不起訴不能申請強制執行,對於借款糾紛,只有在當事人提起訴訟,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債務人依然拒不償還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一般是二年。
    我國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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