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成民事賠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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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民事賠償協議
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這個協議書當中需要表明的是夫妻雙方的一些身份證號碼,並且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的一些什麼爭議都需要寫清楚,並且在寫書當中需要表明,雙方當事人是基於平等自願協商所產生的一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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