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既遂判幾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濫用公司證券職權罪既遂判幾年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本條所定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3、所謂上級部門,其不僅包括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而且亦包括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外的對工商行政管理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政府中的主管領導等。 濫用 治安管理 職權 證券 訴訟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