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博羅土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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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博羅土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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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後,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隨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國土地租賃存在着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是國有土地租賃;一是土地使用權出租。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都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惠州博羅土地出租的相關問題有哪些呢?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應對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承租土地使用權期滿,承租人可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以批准。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國家依法無償收回,並可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土地原狀。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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