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拆遷安置房該如何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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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拆遷安置房該如何去分
離婚時拆遷安置房該如何去分
首先,考察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還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1、拆遷房屬於私房
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婚前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後所得拆遷補償款,及婚後又用於購買房屋的,原則上屬於原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財產。
但是拆遷款中包括了對家庭人口的補償,或有部分款項是補給家庭成員配合拆遷而給予的獎勵等,或拆遷安置的房屋中考慮了家庭成員的存在,以家庭為單位給予的補償,由此獲得的該部分補償款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方應享有一定的份額。
2、拆遷房屬於公房

1)若補償以人口+宅基地或老房面積為計算依據,配偶基於合法婚姻關係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財產,對其份額享有所有權,離婚時應給予補償款。

2)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並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

3)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後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
3、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死亡

1)如果繼承人是在婚前取得的被繼承人房產,則房屋拆遷時,繼承人的配偶無權分得房屋拆遷款。

2)如果繼承人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被繼承人房產,則房屋拆遷時,繼承人的配偶有權分得房屋拆遷款。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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