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強制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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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強制執行事項
請問調解後執行如何恢復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中的和解,是指在法院執行程序中,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就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經過協商,確定債務履行數額及期限的和解方式。   2、強制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的,雙方可以訂立執行和解協議,並按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如被執行人未按執行和解協議履行的,申請執行人有權請求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內容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雙方自願達成的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和解協議已履行的部分應當扣除。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復執行。 以上是對調解後執行如何恢復強制執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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