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原狀如何強制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一、恢復原狀如何強制執行?

恢復原狀如何強制執行?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判決後執行不到位的,權利人可以申請執行異議,要求法院重新執行判決。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二、責令恢復原狀是行政強制執行嗎

是。《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包括: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第四十三條 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三、強制拆遷是行政強制執行嗎

強制拆除屬於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當中有規定,城建部門對於違章建築有強制拆除的權利,但是拆除違章建築之前必須要進行公告,一般是先責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自己先拆除的。自己無法拆除的,行政機關可強制拆除。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綜上所述,定責令恢復原狀是屬於行政強制執行,這個在國家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必須按照規定執行,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訴訟的,而且在必要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實施強制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