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提拔試用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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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提拔試用期規定
公務員提拔試用期規定

1、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從任免機關發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按幹部管理權限,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應在發出試用任職通知前一個月辦理備案手續。

2、領導幹部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正式任職手續。 正式任職的,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

3、領導幹部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後,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

4、領導幹部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後,提前結束試用期,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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