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中的財產分配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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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中的財產分配順序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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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法破產後的債務分配順序是什麼

破產清償順序,是法律規定的對不同性質破產債權在分配時的先後次序。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7條規定的破產清償順序為: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後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

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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