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的範圍和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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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之後,破產的債權是一個重要點。如果沒有這個東西的話,就不能獲取公平受償的債務權利。

破產債權的範圍和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

那麼我們先了解一下破產債權的範圍。

公司破產宣告前的幾種情況。一是雖有財產擔保,但是放棄了優先接受償還的債權,二是雖然有財產擔保,但是擔保的物品價值是低於、不夠債權總額的,不能接受償還的債權,三是沒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例如:A公司在破產之前向B公司借了100萬。那麼B公司對A公司來説,有100萬的債權。當A公司破產後剩餘資產,且有擔保的放棄這個部分資產,或者這個部分資產低於擔保額,這部分的資產就是B公司的債權。

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又是如何的呢?

破產清償的順序,指的是在法律規定的對不同性質破產債權在處置時的先後的排序。

中國的企業破產法中明確的規定,破產的清償順序為: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和對應的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需要交納的税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依照清償的排序,一一按順序分配,上一個位次的債權問題全部解決清償之後,才能輪到下一個位次的債權問題進行解決處理。上一個未全部解決之前,後面的不會給予解決分配。如果同一位次的多個債權,按照比例分配處置,如果不能清償的,也是按照比例進行分配。

實際情況中,有的公司在訴訟期間,處於正常運營開業的狀態。但是在訴訟起訴過程中,公司情況發生了變化,作為公司的股東以及實際出資人應爭取主動出擊,依法組成清算組織,以變更訴訟的主體。這裏要説明一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就是管理原來公司的財產,行使的各項權利和義務都來自於原公司,對原來的公司有合理合法完整的繼承性,可以延續原公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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