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訴訟時效中斷及於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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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訴訟時效中斷及於違約金嗎
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具體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訴訟。
二、申請仲裁。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五、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六、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七、申請強制執行。
八、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九、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十、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十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十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十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