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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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公安機關
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是什麼罪

行政拘留是屬於行政管理的,不是屬於刑事案件,所以沒有構成犯罪,更不會留下任何罪名記錄。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負責人批准,並簽發拘留證。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執行拘留時,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被拘留人應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執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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