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使用費如何收取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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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使用費如何收取,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使用費如何收取,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1、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用於維持其正常的業務活動,提取管理費的比例應當隨着使用費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提取管理費後,應當將剩餘部分全部轉付給權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2、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轉付使用費,應當編制使用費轉付記錄。使用費轉付記錄應當載明使用費總額、管理費數額、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等的名稱、有關使用情況、向各權利人轉付使用費的具體數額等事項。
【法律依據】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經權利人授權,集中行使權利人的有關權利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下列活動:(一)與使用者訂立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許可使用合同(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三)向權利人轉付使用費;(四)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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