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老人子女分別贍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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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老人子女分別贍養協議
老人二婚財產分配是否和子女有關

1、老人二婚財產分配和子女是無關的,父母的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係。父母離婚的,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2、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4、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6、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和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7、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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