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應該如何寫最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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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應該如何寫最簡單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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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應該如何寫最簡單
1、最簡單離婚協議書的書寫如下:
(1)男女雙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和身份信息;
(2)男女雙方是自願離婚的,沒有任何人的脅迫;
(3)雙方的子女是未成年的,雙方應當對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
(4)在離婚時,有共同債務的,應當用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償還不清的,應當達成清償協議;
(5)有共同財產的,應當達成分割協議。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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