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書寫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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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書寫離婚協議書

通常夫妻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才需要書寫離婚協議書。而在訴訟離婚中,需要的則是離婚起訴書。而書寫離婚協議書也是一門學問,寫好了離婚協議書之後才有可能對自身利益提供更好的保護。那究竟該如何書寫離婚協議書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簽定協議的時候不要意氣用事。

一定要考慮成熟,兩人平靜冷靜的達成協議,如果僅僅是一時衝動簽定下協議,該協議一旦生效,後悔就來不及了,除非在1年內以受脅迫欺詐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為由,申請對該協議撤銷(通常情況下沒有證據,很難撤銷),否則,該協議就會給你帶來無盡的痛苦。我們見到最多的就是離婚的時候很衝動,一方表示放棄應該取得的財產換來對方同意離婚,而一旦真的離婚又因為沒有必要足夠的生活基礎,造成日後的生活困難。

簽定協議的時候要將所約定的內容儘量寫在文字上,口頭承諾的事項,一旦日後一方反悔,另一方的利益就不能得到保障。因此,協議的簽定不僅是自己真實的意願表示,還要將所能預見到的情況都寫到書面文字裏,這樣才能保證以後不會後悔。

二、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

子女撫養問題要寫明孩子由誰來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承擔多少撫養費(撫養費由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三部分),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撫養費數額根據孩子實際生活需要,當地的經濟水平,對方的承受能力來定,法律規定以給付方的收入20%-30%來定撫養費的支付數額,這也不是絕對的,只是一種參考。

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約定不撫養孩子一方對孩子的探望權行使的方式,比如一個星期看孩子一次或者一個月帶孩子到對方處居住幾天等,但是不能影響孩子正常的生活學習,如果一旦發現孩子為此受到不好影響,一方可以要求中止探望。

財產分割的問題是最易引發爭議的,往往因為雙方達成不了協議,才訴至法院。首先,在簽定協議的時候,雙方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在一方並不明確知道自己家有多少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切不可冒然寫上“其他財產歸某某所有”的語句,否則,一旦事後得知還有一些財產在簽定協議的時候並不知道,想去分割就很困難了。在協議上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範圍,一旦離婚後再發現對方有隱匿轉移財產的現象,即使寫了“其他財產歸某某所有”的話,也可以要求分割的。對於當時簽定協議時候遺漏的財產,也可以在事後要求分割。以前夫妻之間有過財產約定的,簽定協議的時候也可以重新約定,新的約定生效就取代了以前約定的效力。注意在分割完財產的歸屬後還要約定財產的支付方式,比如,現金在何時一次性或分期打到對方的銀行卡上等。

三、除了子女財產問題,有債權債務的,還要對此進行約定。

債權約定由一方收取或收回後歸屬雙方所有都是不會產生任何大的糾紛的,主要是債務的承擔問題,一旦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或約定雙方承擔的比例,如果這種約定並沒有通知債權人,讓債權人知曉的話,約定只在夫妻之間發生效力,債權人到時仍然可以向兩人主張權利。

四、對於離婚後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約定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這種幫助可以是金錢的,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幫助方式,如對無房居住的一方,讓其贊助房屋等.只要是合法的幫助都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五、其他約定的事項。

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都是可以的。比如:因為離婚一方給予另一方精神損害賠償;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的法律後果等。

六、最後要雙方親筆簽字,註明日期。

事後再簽訂的補充協議和原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當事人最好事先了解清楚該如何書寫才是最好的,這樣對自身利益的保護也是很有幫助。而要是夫妻無法協議離婚的話,這時可以採取訴訟方式離婚,不過就需要書寫離婚起訴書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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