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應該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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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六、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七、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落款時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的應該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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