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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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不離婚
一方堅決不離婚有什麼辦法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案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此時雖然不能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但如果是想要離婚的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的話,自然最終也是有可能解除婚姻關係的,並且此時不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也是可以實現離婚的目的。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可以委託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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