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堅決不肯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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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堅決不肯離婚怎麼辦
我國國家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所以,只要個人認為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都有權利向對方提出離婚。如果雙方能夠對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都能達成一致,那可以去民政局協議離婚,這是最快最好的離婚方式。如果有任何一點達不成一致,那隻能去法院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證據,比如家暴或者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這樣法院才會在第一次起訴時便會依法判決雙方離婚,如果感情破裂的證據不充分,通常第一次不會判離,那半年後再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概率就比較大,因為連續起訴這個行為,本身就説明雙方經過冷靜半年後,仍無法緩和,這就可以證明感情確實無法維繫了。
所以,單方提出離婚,如果協商不了,那就通過連續起訴的方式,法院就能夠判決離婚,這是感情不和證據不充分條件下,最快最有效的離婚方式了。
法律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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