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轉移財產合同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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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轉移財產合同起訴狀
撤銷贈與合同起訴狀相關要求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副本。訴狀要整潔,不得塗改。訴狀應經本人親筆簽名,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加蓋公章。


1、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為自然人(公民)的應註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包括户籍所在地與住所地),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註明其名稱,住所(包括法定住所和當前經營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及證明的事實,證人姓名和住所(證據副本的份數應與訴狀相符)。


2、原告在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應附交原告與被告的身份證明。原告是自然人(公民)的,應提供其身份證明;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其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應提供其户籍證明;被告是法人的,原告應提供其企業登記資料。


3、原告在起訴的同時,要求申請訴訟保全的,應同時遞交訴訟保全申請書、擔保書,包括擔保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並提供與保全標的等值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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