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之訴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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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銷權之訴起訴狀

撤銷權之訴起訴狀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區××路××號。工作單位。聯繫電話。

被告(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區××路××號。工作單位。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明確的撤銷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的訴訟請求;

2、……

3、……

事實和理由:

……。

……。

證據和證據來源:

1、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證據;

2、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錯誤的證據;

3、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證據;

4、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年××月××日

二、樣式的製作依據與使用説明

1、本訴狀供公民提起第三人撤銷之民事訴訟用,使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如能提供打印文件的,必須手書籤字。

2、必須寫明明確的撤銷原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的訴訟請求。

3、寫明: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證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錯誤的證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證據、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五十六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二百九十二條制定。

三、撤銷權的規定

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因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系無償行為抑或有償行為而有不同。在無償行為場合,只需具備客觀要件;而在有償行為的情況下,則必須同時具備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

應注意的是,在具體判斷是否構成詐害行為時,通常理論上所説的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僅應作為一般論,不應機械地套用。應當對行為的主觀狀態、客觀狀態以及行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進行有機的綜合的判斷。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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