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起訴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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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起訴離婚程序
哪位知道關於湖北起訴離婚程序應該怎麼走呢?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户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訴訟離婚,即通常所説法律途徑離婚。比協議離婚較為複雜。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 1、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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