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起訴離婚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孕婦起訴離婚程序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的一年內,男性都是不能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的。但特殊情況除外,而且離婚主要分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那麼孕婦在懷孕期間應當如何離婚呢?

一、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能夠協議離婚的,那麼就不需要過多的程序。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只需要雙方協議好離婚事宜並且對子女的撫養權、對共有財產的分割都達到了共識,則直接到民政局登記離婚即可。

登記離婚時需要攜帶以下文件:

(1)、雙方的身份證、户口

(2)、結婚證;

(3)、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

二、訴訟離婚

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或者是孕婦單方面要離婚的,要向人們法院提起訴訟的離婚,則相關的離婚程序如下:

1、 如果雙方不在一個居住地的,則需要根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孕婦需要到男方所在地提起訴訟,並且攜帶:

(1)、起訴書 (2)、户口本及身份證 (3)、結婚證提出訴訟一般是先到立案大廳立案。

法院經過審查同意立案之後會發出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之後案件正式被受理。

2、 接着案件會被移送到民事庭審理,並且將雙方傳送到法庭上。

3、法庭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雙方願意繼續婚姻的,則原告撤訴;如果調解結果雙方都願意離婚的,則原告撤訴,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如果調解不成,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對於子女、財產方面有異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判決。

4、 法院根據雙方的感情確定是否作離婚判決。

所以對於婚姻,如果雙方都願意離婚並且對撫養權、財產分割上達成一致的,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即可。並且懷孕期間也是可以辦理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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