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領了還可以去起訴男方重婚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離婚證領了還可以去起訴男方重婚罪嗎
離婚證領了還可以去起訴男方重婚罪嗎
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實踐中,同時還可以處以重婚者向無過錯方予以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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