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離婚證還能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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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了離婚證還能起訴嗎?

一、已經領了離婚證還能起訴嗎

當事人在離婚後是否可以起訴對方,需要看當事人的訴求內容來定。如果是在離婚後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支付撫養費,拒絕配合探視子女等,當事人可以憑離婚協議依法起訴對方維權。當事人如果在離婚後還有未分割的共有財產等事由,也可以在離婚後起訴對方維權。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因此,領了離婚證也還能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調解書等於離婚證嗎?有了離婚調解書還要領離婚證嗎?

根據《婚姻法》法律規定,離婚形式包括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謂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經過協議,意見達成一致,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訴到法院,法院確認符合規定離婚條件,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雙方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會簽訂調解協議,法院會出具民事調解書。

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的基礎。它本身並不能確認及證明離婚的效力。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製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既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協議予以確認後,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第八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院以判決書的形式作出准許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夫妻是不用去領取離婚證的;與此類似,由於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離婚調解書後不需要領取離婚證,也就是説,離婚調解書等於離婚證。

一般夫妻要是辦理了離婚手續,領取到了離婚證之後,那麼就意味着雙方解除了婚姻關係。之後是否還能去法院起訴,這就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區分。若是當事人對解除婚姻關係反悔了,此時就算去法院起訴了,也不會被受理。但要是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上出現了糾紛,也是允許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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