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旅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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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旅行贍養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怎麼辦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有些家庭中父母早亡,爺爺奶奶年歲已大生活不能自理,在這種情況下,孫子孫女有經濟收入並且是成年人的,要承擔起撫養照顧義務。對爺爺的撫養可以是給付贍養費或者陪伴照顧日常生活。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爺爺是有法律手段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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