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偵查科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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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偵查科詐騙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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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經濟偵查科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1.對走私假幣、出售、購買、運輸假幣、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等一些經濟案件進行偵查;

2.對擅自設立金融機構、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隱匿、銷燬會計資料等一些金融犯罪進行偵查;

3.對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案、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等經濟詐騙案件進行偵查;

4.對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偵查;

5.對偽造、變造金融票證、國家有價證券、股票、公司、企業債券,以及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經濟犯罪進行偵查;

6.對其他經濟犯罪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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