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偵查科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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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犯罪偵查科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經濟犯罪偵查科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1.對走私假幣、出售、購買、運輸假幣、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等一些經濟案件進行偵查;

2.對擅自設立金融機構、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隱匿、銷燬會計資料等一些金融犯罪進行偵查;

3.對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案、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等經濟詐騙案件進行偵查;

4.對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偵查;

5.對偽造、變造金融票證、國家有價證券、股票、公司、企業債券,以及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等經濟犯罪進行偵查;

6.對其他經濟犯罪進行偵查。

二、經濟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合同詐騙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抽逃註冊資金罪,信用證詐騙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商業祕密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非法出售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税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騙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繳欠税罪,抗税罪,保險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洗錢罪,逃匯罪,騙購外匯罪,對違法票據承兑、付款、保證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用帳外客户資金非法拆措、發放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證券、期貨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等。

經濟犯罪是一種相對常見的犯罪類型。在司法實踐中,經濟犯罪的偵查取證應當由司法機關經濟偵查部門負責,具體情況根據經濟犯罪的犯罪事實處理。對嚴重經濟犯罪,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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