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第56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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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章第56條是什麼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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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條和63條是什麼

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不扣分。rnrn違章停車行為處罰標準:rn一、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rn二、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rn三、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rnrn《道路交通安全法》rn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rnrn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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