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偵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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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偵查取證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玩忽職守罪由誰偵查

由公安部門偵查。公安部門偵查結束後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檢察院經過調查核實後,認為不應該批捕的,出具《不予批捕通知書》,公安部門收到《不予批捕通知書》後釋放犯罪嫌疑人;如果檢察院經過調查核實後,認為應該批捕的,簽發《逮捕證》,公安機關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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