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建設徵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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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建設徵地補償

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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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徵地補償標準

國道徵地補償標準是:(一)耕地的補償標準:種植糧食作物(小麥、玉米、大豆等)的耕地1100元/畝,種植經濟作物(棉花、煙葉等)的耕地2000元/畝。 (二)園地的補償標準:園地2000元/畝,果樹、桑樹等果木不再另外補償。 (三)林地的補償標準:林業育苗地、苗圃2000元/畝,成材林1000元/畝。 (四)藥材地的補償標準:一年生藥材1500元/畝;多年生藥材,第一年1500元/畝,第二年2000元/畝,第三年3000元/畝,第四年1300元/畝,第五年1000元/畝(不到收穫季節,適當參照第三年補償標準執行)。 (五)菜地的補償標準:一般性菜地青苗補償費2000元/畝;大棚菜地青苗補償費2000元/畝,菜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按評估價補償。 (六)地上地下附着物補償標準見表二、表三、表四。 (七)間作套種(栽)的土地,按補償標準最高的單項作物(雜樹、果樹)進行補償,不重複累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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