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適用減刑和假釋的區別 - 假釋和減刑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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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適用減刑和假釋的區別,假釋和減刑有什麼區別?
假釋和減刑有什麼區別
減刑是指對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執行過程中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罪犯,依法減輕其刑罰。減刑可以是刑期的縮短,也可以是刑種的改變。

世界各國立法對減刑的條件有兩種不同的規定,一是隻要罪犯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行為,就可予以減刑,我國即是如此。二是減刑的適用還要求罪犯服刑達到一定的期限,至少實際服滿刑期的1/2以上,以查明其是否真正悔過自新。減刑的程序是由執行機關向執行地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法院審查後認為符合減刑條件的,則可做出減刑的裁定,對罪犯予以減刑。減刑的幅度一般不超過原刑期的1/2.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已經執行的刑期,不計入減刑之後的刑期之內;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減刑後的刑期,原判刑期已執行的部分,應計入裁定減刑後的刑期。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減刑時,可以酌減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另外,對於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確有悔改立功表現,可以對原判刑罰予以減刑,同時相應地縮減其緩刑考驗期。上面就是假釋和減刑有什麼區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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